质检卫函[2008]43号
关于报送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阶段性总结的函
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广东、深圳、重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5月12日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检验检疫系统各有关单位在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为支援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各单位立即组织了19支卫生防疫技术服务队赶赴灾区,执行卫生防疫任务。在灾区期间,同志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涌现出了许多感人的事迹和人物,为“大灾之后无大疫”做出了特殊的贡献。现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请各单位将派出的卫生防疫技术服务队伍工作情况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6月16日前将电子文本报我司综合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包括:卫生防疫技术服务队伍如何坚决执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决策部署,积极抗震救灾;在灾区如何团结奋进,顽强战斗,排除险阻,攻克难关,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方面解决的实际问题,取得的成绩,达到的效果;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之外,为灾区做的其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畏艰险,勇挑重担,顽强拼博,连续奋战。
二、材料要详实、生动,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单独报送个人材料。
联系人:庞连萍
电 话:010-82261866
传 真:010-82260147
E-mail:panglp@aqsiq.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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