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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编号: [20080729-1449-29279]
 问: 请问给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办理体检结果认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留言已隐藏
 答:

    根据规定,来华工作外国人可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也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其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性病、开放性肺结核、艾滋病、精神病等检查内容的健康证明书,办理验证证明。如果该证明书系私利医院签发,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具体工作程序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查询编号: [20080718-9627-28015]
 问: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咱们公民出国(比如去:日本、韩国等),在口岸还要什么健康证明吗?是不是已经不要了?非典也过去这么长时间了。中央电视台新闻曾经播过停止出国时口岸查验健康证制度,是吧。请给予详细答复。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5类人员为法定体检对象: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2.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4.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5.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法定的体检对象应在出境前到就近的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健康体检。

 查询编号: [20080621-7568-24825]
 问: 您好!我公司于08年6月21日在http://wj.eciq.cn/Web/RE_HOME.html 已进行“企业电子注册”。但从http://www.eciq.cn/的首页点击进入“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后,需要提供“用户名”及“密码”。我将申请的两次注册号:372000080001、372000080002 及“企业密码”输入后,仍然无法登陆。请问:从哪里在注册申请,才能得到可进入“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已电话回复刘冉。0538-6212442
 查询编号: [20080618-8722-24643]
 问: 陈司长:您好!我想咨询二个问题,一、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协议,前往这些国家的出国劳务的人员,一经查出丙肝阳性,是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因我检查出丙肝阳性,我要前往的国家是尼日利亚,是否为我国双边协议国家?二、对于受检者体检时被诊断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丙肝阳性是否是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根据以上两点能否对我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受检者体检时被诊断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只发给受检者《健康检查记录》。在受检者被怀疑患有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明确诊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另外,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协议,前往这些国家的出国劳务的人员,一经查出丙肝阳性,一律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查询编号: [20080529-7152-23433]
 问: 领导:你好!
 我是贵州省都匀人,因工作需要出国,我于2008年5月18日在《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身体检查,现因检查出“丙肝阳性”就不将《健康检查证明书 》发给我,而我需要此证明书做体检公正,如我没有此证明书就不能工作,也不能向我所在的工作单位要求福利。
我也查阅国家相关政策“丙肝阳性”不属于《健康检查证明书 》的五类病的范围,望领导就此问题给予处理。    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受检者体检时被诊断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只发给受检者《健康检查记录》。在受检者被怀疑患有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明确诊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另外,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协议,前往这些国家的出国劳务的人员,一经查出丙肝阳性,一律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查询编号: [20080601-9647-23607]
 问: 有人说你们局能够解答这样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哥哥想出国留学想去美国,丹麦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的其中之一,请问这些国家对身体的要求是怎样的,有那些疾病不能去留学请具体说明。如果有乙肝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能得到健康证么。如果得不到健康证在国外可以半工半读么(象刷盘子,当服务员一类的)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国外的高等院校对留学生一般都有健康方面的要求,把身体是否健康作为接受的一个基本条件。由于前往国的不同、就读学校的不同,健康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果留学申请人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手续的,应该通过中介机构掌握对方学校的相关规定,而学校也往往会通过信函或表格陈述其健康要求。如果留学申请人是自己直接与学校联系的,应通过互联网、信件或其他形式,尽早与学校沟通并了解相关内容。

    我国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曾制定过非常具体的健康标准,规定十几种情况不能选派出国,包括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性肺外结核、做过胸廓成型术和一叶以上肺切除、严重的慢性病、器质性心脏病及高血压、肝炎、肾炎及严重的泌尿生殖系统病、血液病,精神病或癫痫、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癌症、血吸虫病、麻风病、身体发育不良,严重视力障碍等。上述标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自费留学者,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受检者体检时被诊断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只发给受检者《健康检查记录》。在受检者被怀疑患有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明确诊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查询编号: [20080603-4761-23721]
 问: 我检查肝功能着正常但为丙肝阳性,能否可以得“健康检查证明书”?留言已隐藏
 答: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受检者体检时被诊断患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疾病的,不予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只发给受检者《健康检查记录》。在受检者被怀疑患有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明确诊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