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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任务
2007-05-29 09:15:00

    2006年,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检验检疫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按照2006年全国卫生检疫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支树平副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2006年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回顾

2006年,卫生检疫监管全体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六狠抓、六确保”工作思路,确保了各项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狠抓口岸卫生检疫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新条例)将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已于2006年10月8日决定新条例适用于我国。为做好新条例的宣贯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拟定了贯彻新条例的实施意见,并由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外交部共同上报国务院。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执行新条例的口岸主管当局。一年来,全系统加强了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举办了新条例宣贯培训班,编印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解读》等业务资料,为新条例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准备工作。

为适应国际公共卫生新形势,作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国务院已将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总局启动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工作,各局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取得了重要进展。在修订过程中,始终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立法原则和要求,结合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方向、任务和现实社会中国家经济发展对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要求,确立修法的准则。坚持严谨、科学的原则,通过组织系统内卫生检疫和法律专家召开研讨会、向检验检疫系统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修改,并进行专题调研,反复推敲,悉心总结,先后经过十多次修改,目前已形成修改讨论稿提交有关部门,为下一步顺利审议通过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狠抓口岸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口岸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有备无患。

在积极应对口岸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卫生检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初步完善,为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目前总局和各级检验检疫系统共制定预案142个。2006年,各局积极落实各项预案,有效、科学应对了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针对新疆局报告的鼠间鼠疫疫情,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长江局长亲赴阿拉山口口岸进行具体部署。首都机场局在啮齿动物携带病原体检测中发现SEO型汉坦病毒,支树平副局长当天下午即赴现场进行调查指导。2006年,全系统共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66起,同比增长50%。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措施有力,处置有度,控制有效,保证了口岸卫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口岸生物、核与辐射反恐工作是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艰巨任务,必须长抓不懈。2006年,总局完善口岸反恐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应急反恐工作。各直属局、分支局建立和完善了口岸反恐组织指挥体系和专家队伍,并按照《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了技术装备,加快了实验室建设,加大了演练力度,反恐职责更加明确,机构更加健全,能力不断提高。系统上下多部门及国际协作联合反恐工作有了新进展,总局牵头组建了“特大型港口计划”专家组,为中美会谈准备了技术口径,并与美国能源部就实施《关于合作防止非法贩运核及其它放射性物质的谅解备忘录》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重点口岸实施核和放射性物质监测。北京、新疆等局建立了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反恐合作机制,深圳局参加了国家反恐办组织的“长城3号”的联合演习,全系统应对口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三)狠抓口岸查验和风险预警,确保防止传染病疫情传入传出。

2006年,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严密监测国际传染病疫情,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进一步巩固了防控措施。一是加强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总局与香港卫生署共同签署了《关于两地应对流感大流行口岸卫生检疫合作行动方案》,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口岸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人禽流感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二是加强特殊物品卫生监管工作。各局认真贯彻总局等九部委《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出入境人体标本的管理,组织落实《关于印发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评审程序的通知》要求,与环保部门合作,加强了环保用微生物进出口的卫生检疫管理,目前已完成了对首批入境环保微生物的符合性检验工作,为防止有害微生物入境,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污染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建立国内外疫情风险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将传染病疫情防控通知以警示通报的形式发布,同时明确了有效时限。2006全系统共检疫查验出入境人员3.5亿人次,同比增长22%交通工具2066.1万架(艘、辆)次,其中航空器37.2万架次,船舶50.2万艘次,列车52.3万列,汽车1907.5万辆次,其他交通工具28.9万架(艘、辆)次发放就诊方便卡13052份,查验集装箱3308.4万箱,行李304.3万件,尸体棺柩骸骨1893份;处置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25048例;特殊物品共4142批次。发布警示通报6个,发布疫情防控公告10个。

(四)狠抓保健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口岸传染病监测和旅行保健工作水平。

2006年,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管理,一是经过严格考核又有35个保健中心达标,使总数达到了167个。通过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保健中心不断发展。二是加快保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目前35个直属局保健中心全部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和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江苏局各保健中心还通过了IEC17020认证。三是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贯彻《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各类疫苗、试剂等产品实行资格准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四是在全系统启用了新的《国际旅行卫生健康检查证明书》和新的体检预防接种专用章,并向各驻华使馆备案。五是继续推动保健中心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开拓社会体检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旅行者医学救助(IAMAT)等工作。通过上述举措,保健中心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传染病监测能力和服务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2006年,共对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21.5万人次,同比增长8%;发现患有疾病11147人,同比增长11%。实施预防接种103.4万人次,同比增长3%。

各局认真贯彻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加大了口岸艾滋病监测工作力度。总局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了“重点口岸重点人群艾滋病监测”的合作项目,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6个直属局参加了相关培训、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与外事、经贸等部门协调,加强了对出国劳务、留学等高危人群的传染病监测工作。云南局通过在边境村落设立“村民疫情报告员”,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及时进行监测。烟台局首次从入境外籍船员中检出艾滋病患者,黑龙江局三赴俄罗斯滨海边区对外派劳务人群的传染病流行情况进行调查,传染病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辽宁局和四川局从非洲归国劳务人员的血液样品中检测到间日疟原虫、三日疟原虫和恶性疟原虫。广州局还放映了专场电影,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教育。2006年共检出HIV感染者659人,同比增长12%,其中云南局检出411人,约占全系统检出总数的62%

(五)狠抓口岸卫生监督基础建设,确保口岸执法和服务工作措施落实。

2006年,口岸卫生安全控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深入贯彻《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88号令),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口岸食品安全。二是全面开展口岸公共场所环境因素卫生监测工作,为改善口岸环境卫生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继续开展国际卫生机场创建工作,广州白云机场和成都双流机场通过WHO的考核,成为新的国际卫生机场,深圳宝安机场顺利通过复检。济南遥墙机场加快了创建步伐,明确了创卫目标,制定了方案。同时,还根据新条例积极探索国际卫生海港的创建模式。“创卫”工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口岸对外形象、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受到企业和当地政府一致好评。四是扎实开展口岸媒介监测,努力提高监测技术水平。今年监测鉴定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外来种群及反常的密度频次增加很多。总结汇总分析了2001-2005年全国各口岸本底调查状况,基本摸清全国各口岸的医学媒介生物本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质量,跃上了新台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行媒介携带病原体、分子生物学检测和基因分析技术上来,以及针对外来种群的监测上来。实现了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控制能力的创新,实现了新突破新进展,去年即有17个局开展这项工作。首都机场局、新疆局分别在国际航班中捕获活鼠,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外交、商务等部门。广东局进行病媒生物的分子生物学研究,获取了11种蝇类的COⅠ和COⅡ基因序列。黑龙江绥芬河、黑河局在蜱监测工作中,检出莱姆病、人埃立克体、人巴贝西原虫、森林脑炎、斑点热群立克次体5种病原体,其中“人巴贝西原虫”属于我国新发现人类传染病病原体。宁波局从来自荷兰、秘鲁、墨西哥集装箱中成功截获我国大陆未见报道的外来蝇种——次生锥蝇。内蒙、吉林、福建、浙江、天津等局也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媒介携带病原体检测工作,为虫媒传染病的防制工作奠定了基础。珠海局为做好全面口岸卫生监督工作,在所属各口岸机构增加了卫生监督科。全年共颁发除鼠/免予除鼠证书11565张,同比增长4%;船舶卫生证书11438张,同比增长94%;发现传染病媒介生物1124.8万只。

(六)狠抓卫生处理规范管理,确保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和安全。

为配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6、7月份在全系统内继续开展卫生处理工作安全和质量自查与互查活动,以确保口岸卫生处理安全,卫生处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到位,卫生处理各个工作环节安全环保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在卫生处理工作方面的技术交流。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处理单位内部管理不符合要求、卫生处理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了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活动保证了卫生除害处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已连续4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各局进一步规范药品、器械的供应、采购工作,按照《药品器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对11个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的13种产品进行了使用前评审,杜绝了伪劣药械在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认真执行《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卫生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江苏局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卫生处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卫生处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写了工作手册和标准汇编等。宁夏局强化对卫生处理的监管,实行了检疫除害处理机构的管理、实施检疫消毒除害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检查标准、指导培训、收费标准、执行规定“八统一”,对保证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共进行卫生处理4.1万批(架、艘、辆)次,同比增长202%,其中消毒1.2万批次,杀虫1.9万批次,灭鼠1万批次。

(七)狠抓口岸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卫生检疫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吉林局、重庆局、江苏苏州局和无锡局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通过了卫生部的考核验收,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达到17个。164个检测实验室通过了能力验证,具有筛查水平。广东局的P3实验室顺利通过考核取得生物安全认可证书。深圳保健中心PCR实验室通过了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验收。部分实验室陆续开展了人禽流感、登革热、鼠疫耶尔森菌和疟疾等检测工作。对医学媒介监测实验室进行调查,摸清了现实的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拟定了重点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和口岸监测实验室的三级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能打下了良好基础。一年来,各级各类实验室检测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口岸执法把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总局开发的全国口岸卫生应急信息管理数据库和卫生检疫电子监管项目中的4个系统在全国正式投入使用。深圳、广东、厦门等局应用“旅检口岸红外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对旅检现场情况进行有效动态监测;山东局利用“AIS”监控系统首次对入出境船舶实现了实时远程监控;福建局开发“医学媒介生物远程鉴定及预警系统”,实现医学媒介生物远程鉴定。宁波局全面运行“宁波电子口岸出入境船舶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入境口岸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建设电子信息化平台促进了卫生检疫各项工作,使得监控措施更加严密,信息传递更加及时,统计分析更加准确,服务企业更加高效。

三是加强科技和标准制定工作。对全系统申报2007年科研项目进行了专家组论证,共推荐项目30个。在2005年科技兴检奖评选中,卫生检疫专业共获奖19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3项,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这些科技成果有的对指导当前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完成了26个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审定工作,其中22个项目通过了审定。目前共制(修)订了卫生检疫行业218项。其中已实施195项,已发布未实施13项,已制订未发布10项。这些标准为规范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是组织演习、加强培训和开展技术比武,提高队伍战斗力。1月份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举行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习,11月份在江苏太仓举办了口岸卫生处理规范操作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宁波局在海港口岸霍乱染疫船舶应急处置演练中积极探索理论与现场演练有机结合的演练新模式。广东局还参加了APEC组织的应对流感大流行演练和香港航空界应对禽流感大流行演习。全年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组织演习演练37次,参加演练人员1518人,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6月和9月,总局分别在南京和福州举办了口岸医学媒介生物快速鉴定技能竞赛和口岸环境卫生状况快速监测方法操作竞赛。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0个(期),参加培训人员达2991人。卫生检疫专业队伍的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八)狠抓对外交流合作,确保为国家政治经济服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配合国家领导人访问越南,与越南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卫生部边境卫生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二是为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卫生检疫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访问了国际旅行医疗救助协会(IAMAT),就IAMAT与我国际保健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进行了磋商,进一步密切了协作。四是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及中国-俄罗斯军事演习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受到好评。五是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卫生检疫工作,制定了严密的为奥运会服务的卫生检疫工作方案。六是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与技术交流,先后参加了艾滋病、国际传染病等八次国际会议。对外交流合作为促进卫生检疫事业立足国门、面向世界拓宽了发展空间

2006年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在创新中发展,在服务中监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成绩显著,提高了卫生检疫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了卫生检疫在口岸的影响力,为维护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2007年卫生检疫监管工作任务

2007年全国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统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卫生检疫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国际卫生条例(2005)》实施为契机,加强口岸卫生控制核心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改革,继续狠抓口岸反恐应急管理,做好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口岸卫生安全工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国际卫生条例(2005)》宣贯,加快法律修订进程

今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我国生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要抓紧做好新条例宣贯工作,一是举办条例宣贯论坛,分析探索实施新条例的工作思路,提出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二是联合卫生部和外交部举行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座谈会。三是成立宣贯小组,在系统内举办不同层次的具有一定广泛性和深入性的新条例培训班和知识竞赛,使广大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既了解、理解新条例,更掌握新条例,并将新条例的要求应用到具体的卫生检疫工作中。四是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新闻集中报道以及举办贯彻新条例知识竞赛,在系统内形成学习新条例热潮。

加快《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进程,一是继续对修改草案进行分专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条款。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尽早审议通过。三是做好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使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同时做好与新法配套的文书、书籍的编写工作。

(二)加强口岸卫生控制核心能力建设

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加强各类口岸公共卫生控制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对各类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卫生检疫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现有能力评估,摸清口岸卫生检疫各方面现有能力与新条例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二是针对口岸能力现状,制定口岸核心能力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科学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口岸基础设施满足传染病监测、卫生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优化实验室配置,整合现有实验室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建立符合口岸卫生检疫工作需要的实验室快速检测保障体系四是加强一线卫生检疫监管人员专业培训,重点提高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快速诊断、卫生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卫生监督监测控制能力。五是加强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继续研发口岸卫生检疫监测、公共卫生控制等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全国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保证业务质量和操作规范;完善疾病与公共卫生风险的监测、预警网络电子信息体系;建立电子风险评估与分析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

(三)强化卫生检疫服务经济建设的地位与作用

根据去年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要求,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紧密围绕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一是加强帮扶企业、服务企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国际卫生机场以及国际卫生海港的相关标准,加强对机场、港口的创建指导,帮助更多的口岸积极争创国际卫生机场、海港。完成济南国际机场创建工作的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审核、预验收工作和张家港、盐田港等的国际卫生海港创建组织、协调等工作。二是按照WTO/TBT、SPS规则,与深入开展外来传染病及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控制的研究相结合,建立与技术贸易措施适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卫生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为设置技术贸易壁垒提供科学依据,为解决贸易争端服务,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服务。三是提高国际旅行卫生保健的能力和水平,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优质卫生保健服务和健康保证。加强出入境人员尤其是外派劳务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劳务输入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查项目,不断提高体检工作质量。加大出入境人员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工作力度,加强与外派劳务单位、旅行社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游人员防病意识。

(四)推进健康申报制度改革,提高口岸验放效率。

在新的一年里,将进一步推行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改革,根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口岸检疫验放通检速度。一是改变现行入境健康申报制度。在未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下,不再实行所有入境人员书面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制度,改为实行入境人员“主动口头申明”制度。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则根据总局的公告或警示通报要求,对出入境人员强制临时实行健康申报制度。二是强化交通工具运营人责任制。要求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填报《航海健康申报单》和《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同时探索列车和汽车出入境卫生检疫申报模式,发现病人或不明原因死亡者时,要在交通工具抵达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同时,要在交通工具上播放《中国检验检疫须知》宣教片三是加强高科技检疫查验设施设备建设。根据口岸实际需要增加经费投入,更新红外体温监测设备,增设核辐射监测设施,配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视频监控系统等电子监管设施设备,不断加强和完善先进的检疫查验设施建设。四是完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病人控制措施,强化口岸传染病检测和医学检查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得到全面履行的前提下,妥善推进入境检疫申报制度的改革。

(五抓好口岸应急反恐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重视口岸反恐应急管理,树立强化应急管理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大局意识,积极应对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是继续完善口岸卫生检疫技术方案、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口岸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二是把国门建设成为反恐的“第一防线”。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加入地方反恐工作领导机制,把口岸卫生检疫反恐工作列入各地反恐的议事日程,以便对口岸反恐工作在各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深化有关合作机制。加强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充实口岸反恐专业技术力量,促进口岸反恐工作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四是配合我国外交大局,安全稳妥地开展中美“特大型港口计划”合作。根据中美《关于合作防止非法贩运核及其它放射性物质的谅解备忘录》,实施试点口岸的跨境走私的核或其他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工作。五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口岸反恐应对工作。根据国家反恐办提出的要特别关注“三个重点地区”(北京、上海、新疆)和“两个重要时段”(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2010年上海市博会期间)的要求,北京、天津、青岛、秦皇岛、大连、沈阳、上海、深圳等口岸和广东、新疆、内蒙等局应积极配合奥运会和世博会等有关安保工作,做好核与辐射恐怖材料检测示范点经验推广工作。六是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口岸反恐应急处置演练。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立足发现问题、完善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能够真实反应口岸反核生化恐怖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的演练,不断提高口岸反恐应急能力。

(六)积极做好迎“奥运”口岸卫生安全准备工作

北京奥运会是世界的盛会,也是体现国家实力、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的一次有利时机,要做好迎“奥运”口岸卫生安全准备工作,为确保明年奥运会期间的口岸卫生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口岸卫生防控能力。一是加强口岸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供应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建立口岸食品卫生快速检测方法,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加强对口岸相关单位的卫生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增加监督频次,确保口岸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二是加强非竞赛场所(侯机、船、车室)环境卫生质量监测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口岸内候机(船、车)厅的空气卫生质量状况,加强医学媒介生物的监测。对有害物质和媒介生物超标的公共场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口岸环境。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奥运办的交流与协作。协调配合,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奥运期间口岸卫生防控工作。四是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卫生检疫工作人员的应对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保健中心建设和传染病监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健中心的机构人员资质要求、科室设置要求、设备配置标准、硬件环境规范,建立保健中心形象识别系统、业务信息平台。二是做好保健中心后续监管,制订“保健中心后续监管工作办法”,重点加强对达标保健中心的后续监管。三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继续积极推行分支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IEC17025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四是引进或开发先进的国际旅行医学咨询软件,通过网络及时更新和交换国际传染病疫情,并为国际旅行者提供及时、科学、有效、人性化的国际旅行医学咨询。五是进一步完善试剂、疫苗资格准入制度,对保健中心使用的药品、疫苗、传染病诊断试剂等产品实行资格准入,确保实验室检测的工作质量。六是实施分级管理措施,在现有的基础上,使直属局保健中心达到鉴别诊断新发传染病的水平,分支局保健中心达到鉴别诊断常见传染病的水平。七是推广北京保健中心事业单位改革经验,加快保健中心事业单位改革经验的步伐。八是全面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在口岸旅检现场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筛查,做好国艾办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申请和落实工作。九是加强口岸鼠疫、霍乱、肺结核、疟疾、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严防疫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八)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口岸卫生安全

一是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引导企业建立良好操作规范(GMP),对目前49个国际机场,100多家航空配餐公司逐步推进HACCP管理体系工作的开展,鼓励海港船舶食品供应单位实施ISO9000或HACCP体系认证。对口岸饮食服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按照HACCP体系原理,控制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环节。二是积极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卫生监督不同管理对象,确定风险程度、分类级别和监督频率,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强化对口岸卫生监督对象的约束机制,保证口岸生产和生活条件符合卫生要求,提高口岸卫生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开展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理论知识和现场实际评分竞赛全面提升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四是举办“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和“航食全球质量控制”培训班,加强口岸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九)抓好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能力评估系统建设,完善媒介生物病原体检测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全国媒介实验室发展规划,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建立重点、区域和分支局三级媒介监测实验室网络,针对目前全国媒介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有目的地开展整治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重点实验室能力的可考虑撤销“重点实验室”,对具备重点实验室能力的区域实验室可考虑升格为“重点实验室”,激励各局积极筹备和建设实验室,形成良好的竞争合作机制。二是制定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病原体检测短期和中期规划,建立和推广病原体检测名录和技术规范,强化口岸媒介监测防控机制,充分发挥6个重点媒介监测实验室优势,重点开展媒介携带病原体监测,提升医学媒介生物相关科研技术含量。

(十)继续抓好卫生处理监督管理,确保卫生处理质量安全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卫生处理规章、操作规范、标准和技术指标体系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卫生处理现场操作和确定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卫生处理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卫生处理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卫生处理安全和防护措施。三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评审合格的卫生处理药品器械合法、有效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四是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夏季高温季节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继续做好卫生处理安全自查和互查工作,将检查项目通过评分的方法量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卫生处理质量与安全。五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技术练兵和以保安全严格操作规程为目标的技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媒介生物卫生处理药效模拟实验研究。

(十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检疫监管信息化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系统的开发工作,争取完成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人员查验、保健中心业务管理电子监管系统开发与应用。二是完善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保持系统运行畅通,及时收集和发布各项卫生检疫工作数据,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三是贯彻《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宣传,组织检查“办法”落实情况,加强对卫生检疫信息的科学管理。四是做好已开发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与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口岸卫生监督电子监管系统、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系统、出入境人员电子监管系统、医学媒介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提升科技和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卫生检疫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程。

一是围绕重点疫病疫情的检疫检测进行科研立项,加强尖端技术与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努力实现充足的技术储备。二是重点加强对外来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和检测,口岸反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高效、低毒、环保卫生处理,快速查验通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总结近年来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和应用情况,全面掌握总局立项的卫生检疫科研项目的完成(或进展)和成果转化情况,为今后卫生检疫科研立项提供借鉴和指导。四是对已经下达的卫生检疫科研项目,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研究工作,进行专家评审,并将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为口岸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做好2008年卫生检疫专业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审议工作。五是对已实施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适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卫生检疫标准体系进行评价和完善,促进行业标准的广泛适用,为今后标准制定提供指导方向。六是继续制定和完善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为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技术参考。推荐《创建“国际卫生机场”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上升转化为国家标准,力争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上有所突破。七是继续开展标准培训工作,并按不同类别分别培训,使各项标准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十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完善国际或部门间协调与协作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及各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新条例的广泛适用二是积极建立与各国卫生检疫机构关于签发健康证明书、预防接种证书和卫生处理证书的互相认可和证书签字备案机制。三是建立国际传染病监测、检测学术交流与培训的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性专业会议,跟踪国际卫生检疫科技发展前沿,努力赶超卫生检疫国际科技先进水平。四是积极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国内公安、海关、民航、铁路、交通、教育、劳动、旅游、宗教、卫生、外专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互相配合做好口岸执法把关工作。

(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和加强卫生检疫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抓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二是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八严禁”等各项规定,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三是要严肃认真地做好中央要求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配合总局做好检疫处理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打造一支执法清正廉洁、业务素质高超的卫生检疫执法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再立新功。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第二年,是新条例实施的一年,北京奥运会各项前期工作也已陆续开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以昂扬向上的锐气,知难而进的勇气,争创一流的志气,开拓创新,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促进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