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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关于两地应对流感大流行口岸卫生检疫合作行动方案
2006-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检疫监管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

关于两地应对流感大流行口岸卫生检疫

合作行动方案

 

一、双方都认识到, 根据WHO的预测,全球正面临流感大流行的严峻挑战。针对可能爆发的全球流感大流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香港卫生署也针对流感大流行制定了相应的应变措施。两地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互相交流应对流感的防控方案或应对措施,一旦出现疫情,启动应急技术方案或应对措施。

二、密切关注境内外流感疫情及其发展动态,通过两地已建立的传染病疫情通报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有关疫情。为了保证及时通报和接收疫情信息,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再增加一名联络员,路吉龙医师,电话:传真:(010)82260150,E-mail:lujl@aqsiq.gov.cn

卫生署也增加一名新联络员,陈少梅高级港口卫生主任,

, 传真:852-28330132,E-mail:spho@dh.gov.hk。双方联络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三、鉴于香港在人类流感实验室检测和诊断技术方面较内地先进,双方可根据内地需要和港方接收能力分别提出相关技术交流与培训计划,以便有计划地开展内地卫生检疫人员流感检测技术的培训,提高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能力。

四、双方应及时沟通和交流所了解和掌握的国际有关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的研究动态和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进、有效、快速、经济的防治技术、方法和经验。

五、本行动方案于2006年1月8日在上海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检疫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代表           卫生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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