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卫函〔2006〕841号
关于防止缅甸登革热疫情传入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云南检验检疫局10月5日报告,瑞丽检验检疫局于9月30日和10月4日先后从缅甸归国人员中发现2名可疑登革热患者,后经实验室检测确诊为登革热。2名患者均为去缅甸经商的中国商人。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防止登革热传入我国,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缅甸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登革热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二、对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登革热患者,要按照《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并将病人移交CDC进行后续管理和治疗。
三、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对来自缅甸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四、对前往缅甸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其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提高出国人员的防病意识,防止感染登革热等传染病。
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监管 登革热△ 警示通报
抄送:卫生部。
本局:局领导,办公厅,通关司,信息中心、标法中心,存档(2)。